关于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列的通报-1号娱乐
为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切实增强全体党员干部法纪观念和守法意识,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我区查处的4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柯城区万田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王青酒后驾驶的问题。
2018年11月24日,王青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柯城区荷花中路北京银行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数值为5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18年12月1日,王青被柯城交警大队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王青同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3月29日,王青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柯城区双港街道教育党支部党员栾亮亮酒后驾驶的问题。
2017年11月9日,栾亮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柯城区三衢路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数值为44 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17年11月13日,栾亮亮被集聚区交警大队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 12 月19日,栾亮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柯城区姜家山乡教育中心支部党员周中华醉酒驾驶的问题。
2017年8月24日,周中华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柯城区双港大桥西侧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周中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9mg/100ml,属醉酒驾驶。2017年11月23日,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周中华作出不起诉决定。2019年1月28日,周中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柯城区石室乡石室村第三党支部原支部委员徐正云醉酒驾驶的问题。
2019年5月22日凌晨,徐正云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杭州市上城区中山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徐正云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2.2㎎/100ml,属醉酒驾驶。2019年6月5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徐正云作出不起诉决定。2019年9月15日,徐正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上述酒驾、醉驾问题,归根结底还是自律和管理问题。全区各单位和党员干部要以此为鉴,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各单位党委(党组)要牢牢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钉钉子精神,不折不扣抓好“酒局、酒驾”等问题整治,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做到敢抓敢管、长管长严、严管厚爱。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深刻认识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性,摒弃侥幸心理,带头遵纪守法,自觉做到不踩红线、不越底线,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2020年元旦、春节假期将至,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立足职责定位,抓住年节假期关键节点,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酒局、酒驾”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联信号,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推进。同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因监管不力或隐瞒包庇酒驾造成不良影响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
中共衢州市柯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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