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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衢州市衢江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1号娱乐

2024-11-08 来源:区纪委区监委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4月28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区营商办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8月24日,区委巡察组向区营商办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区营商办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不折不扣把问题改彻底、改到位。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整改责任。深刻认识区委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和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研究部署、剖析问题根源,切实增强抓好整改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推动巡察整改落实到位。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整改任务。及时成立以办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针对38个问题制定具体整改举措,细化责任分工,实行挂图作战、动态管理,做到问题解决一个、销号一个。三是聚焦常态长效,全力提升整改质效。坚持标本兼治,做到边落实整改举措、边健全工作机制,努力从源头上、制度上封堵漏洞,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目前巡察反馈的38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在巡察整改工作中,批评教育2人,提醒谈话2人;建立、修订相关制度机制5项,挽回损失400元。

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精神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每月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及时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最新重要论述和相关上级文件进行集中研讨学习,确保上级精神第一时间学习传达、研究部署、推动落实。

(二)对2022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围绕2023年度工作重点,牵头召开分析研判推进会9次,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加快推进工作;制定《衢江区2023年度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考核细则》,将上级部署工作任务内容纳入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度考核。

二、关于“统筹协调、牵头抓总优化营商环境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组织相关指标责任单位分3批次参加全省“无感监测”营商指数二级指标专题解读培训会,委托浙江省经济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开展营商环境无感监测数据分析课题研究,着力提升衢江营商环境指标短板。对照《浙江省营商环境“无感监测”体系s3版》文件精神,加强向上对接明确指标评价规则,牵头多次召开指标分析推进会,形成3份指标分析报告,以及“无感监测”营商指数季度分析报告,明确整改提升方向。

(二)畅通线上线下企业问题收集渠道,强化企业问题督查督办。开展营商环境“清障”问题回头看,对2021至2023年“清障”遗留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督查。巡察反馈的7个未整改解决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积极开展惠企政策信息迭代更新,编制下发《衢江区政策兑现操作手册》,统一涉企政策事项上架、更新、下架规范标准。牵头协调相关部门重新梳理惠企政策清单85条,推进惠企政策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浙里办政企通、惠企政策一点通三个平台同步动态更新,318条过期政策在省政务网平台政策直达场景应用及时下架。

三、关于“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制定《高质量办件“一网通办”率指标监测提升工作机制》,通过专题会议、月度通报等形式加强对政务服务超期件、高频涉企事项有效建议的监测和分析。通过将东港街道下辖8个村社分别加挂在高家镇和樟潭街道账户架构下,实现东港街道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浙江政务服务网2.0系统日常监测。联合大数据中心,开发超期预警模块,对剩余法定受理时长≤3个工作日、剩余承诺办理期限≤2个工作日的未受理、未办结件进行监测和预警,有效促进相关审批部门及时受理、按时办结、快办优办。

(二)协调相关部门细化梳理“一件事”办事指南,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企业在线模块上线“餐馆经营准入准营一件事”。建立企业人员退休“一件事”线下沟通渠道,通过社保窗口代跑帮办,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公积金、医保等事项“一窗通办”。成立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出台《衢江区深化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服务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打造劳动用工等3项特色涉企服务“一类事”。

(三)通过理论 实操的方式,分8期开展区乡两级行政办事员业务培训,全面提升窗口人员能力素质。出台《2023年政务服务高频事项区级指导目录》,对社保、公安、民政等部门下沉延伸乡镇高频事项进行更新调整,对低办件量的11个下沉事项取消5项,保留6项。

(四)明确乡镇政务服务自助终端机日常运管责任人,将政务服务自助终端使用情况纳入乡镇(街道)星级便民服务大厅评定细则,适时赴乡镇大厅开展现场检查指导,推进7个乡镇自助终端机使用异常问题整改到位。

四、关于“促进数字化应用发挥实效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优化提升衢江云上社区系统权限配置,调整增设企业社区网格驻企员共124名。开放驻企员在“浙里办”移动端的权限,方便查看企业问题办理进度,提升系统可用性。编制下发《衢江云上社区系统操作手册》、《衢江云上社区浙政钉打卡操作指南》,进一步规范部门驻企打卡、风采发布、问题提交等板块信息报送流程和标准。

(二)全面优化信用智治系统“浙政钉”“浙里办”两端页面以及权限配置,对接区大数据中心增设后台登录、点击等统计功能。联合人社、农商银行等单位赴相关企业开展“惠企政策送上门、信用建设添动能”诚信宣传活动,进一步浓厚社会诚信氛围。

五、关于“抓意识形态工作不实不细”问题的整改情况

每月严格按照区委宣传部印发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提示单进行学习,落实专用学习记录本,及时做好学习记录。严格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第一议题”制度,学习研讨每年不少于6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落实党组班子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切实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各分管领导齐抓共管格局。

六、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对区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计划及责任分工文件的学习,出台《衢江区营商办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五张责任清单”的通知》,结合部门工作,以清单化、具体化推进“五张责任清单”工作机制落实。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查找党组、“一把手”、班子成员、内设科室及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隐患10条,制定防范化解举措14条,开展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与分管科室廉政谈话20余人次,严格落实“党性党纪教育一刻钟”制度,推动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一岗双责”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二)全面提升党组领导核心作用,重新修订完善党组会议事规则和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党组会研究党的建设以及“三重一大”方面工作,主任办公会研究具体业务工作,明确内容界限,避免交叉。加强党组班子对“三重一大”相关制度学习,确保大额资金使用、干部人事任免等“三重一大”事项上会集体研究决策,把依法、科学、民主的原则落实到党组的每个重大决定,提升决策科学性和权威性。

(三)压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办机关党建工作,每年2次听取机关支部党建工作汇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常态化组织开展党员理论集中学习。严格落实支部书记“双述双评”、组织生活会、民主测评等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退休党员组织生活管理,建立在职党员与退休党员结对机制,将退休党员纳入党员年度民主评议,落实专人规范记录好组织生活记录本。

七、关于“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善出台《衢江区营商办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对财务报销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党报党刊征订、培训费报销、办公物品采购等相关财务规定,严格报销纪律,严格审查报账材料,形成由经办人初审、分管领导复审、财务终审的报销审核闭环机制。

八、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加强党组对项目工程建设实施的研究决策,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出台区营商办建设项目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2023年实施的项目进行资料完整度自查,确保项目资料完整归档。

九、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组织人事工作相关干部深入学习《衢江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机关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区委组发〔2019〕43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请示报批、公示时长、任免文件发文时间等具体工作要求,提高选人用人工作规范性。

十、关于“上一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未彻底出现反复”问题的整改情况

组织相关人员对“夜餐补贴报销”、“跨年度报销”等财务报销具体规定进行学习,提醒相关人员严格依照财务报账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报账,努力做到相关财务报销“月清月结”。

下一步,区营商办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一是持续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把推进巡察整改与党纪学习教育、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相结合,坚持持续改、深入改,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反复,切实巩固整改成效。二是持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注重标本兼治,坚持把问题整改落实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对整改过程中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和经验做法,及时转化为完善和规范相关工作的长效机制。三是持续推进整改成果转化。坚持举一反三,着力解决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商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体制机制创新、深化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信用建设等方面发力,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及时向区营商办党组反映:联系电话:0570-3838807,邮政地址:衢江区府前路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大楼306办公室,邮政编码:324022;也可以向区委巡察办反映:联系电话:0570-3835127,邮政地址:衢江区府前路6号区行政大楼0536室,邮政编码:32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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