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区纪委区监委干部外出讲课的通知-1号娱乐
为进一步规范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派驻(出)机构、区委巡察机构(区纪委编制)干部外出讲课行为,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严把关区纪委区监委干部外出讲课。区级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培训,需要纪委监委提供支持,安排人员讲课的,由干部室归口管理,提出有关意见建议,经分管副书记批准同意后,给予安排。如各单位召开会议,主要传达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精神等内容,需要纪委监委提供支持的,委机关相关室可以采取提供音像、复印、摘要相关资料等形式给予帮助,原则上不安排专人作讲课辅导。
二、严格履行外出讲课报批制度。区纪委区监委干部外出讲课应严格履行报告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邀请外出讲课。委机关各室主任、副主任外出讲课的,由干部室征求有关领导意见后,报分管副书记审批;派驻(出)机构组长、副组长外出讲课的,由干部室报分管副书记审批;区委巡察机构干部外出讲课的,由干部室征求巡察办主任意见后,报分管副书记审批。讲课人员应将邀请函、讲课提纲等一并送审。委机关和各派驻(出)机构的其他干部原则上不安排外出讲课,如确有需要,须报分管副书记批准。
三、干部外出讲课时应认真备课,讲课内容原则上应是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和实践知识,并与授课人所从事的业务工作密切相关。讲课中,对有关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阐述诠释,必须严格遵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权威解释,不得凭个人认识理解随意发挥。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讲课中不得引用未经公开发表的领导讲话、政策文件、典型案例以及巡视巡察、信访问题线索和案件等相关统计数据。
四、经批准同意,干部在工作日外出讲课的,一律不得收取讲课费;利用业余时间外出讲课收取讲课费的,要按规定报告。
五、区纪委区监委干部外出讲课,要按照统一安排有序进行,凡与工作发生冲突的,须服从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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