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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1号娱乐

2021-08-03 来源:区纪委区监委

为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我区近期查处的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后溪镇庭前村村委会原主任谢金生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2018年,时任后溪镇庭前村村委会主任谢金生在明知占用林地未经审批的情况下,仍安排他人到庭前村“塘山坳”山场修建林区道路,改变了林地用途和性质,致使19.836亩公益林地原有植被遭受严重破坏。2021年4月,衢江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谢金生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2021年6月,谢金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莲花镇缸窑头村村委会原主任叶林根违规申报领取农房整治补助金问题。2018年7月,时任莲花镇缸窑头村村委会主任叶林根,将其不在农房整治补助之列、本应拆除的房屋拆除后,违规申领补助金47150元。叶林根还存在违规承揽实施本村工程问题。2021年2月,叶林根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已退出。

云溪乡锦桥村党支部原书记徐强富、村监会主任徐芳祥在土地征用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20年6月,时任锦桥村党支部书记徐强富、村监会主任徐芳祥在富西农旅田园综合体园区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用工作中履职不力,把关不严,致使多丈量土地面积760.89平方米,多发放政策处理费64675.65元。2019年11月至2020年6月,在云溪乡杭衢高铁土地征用工作中,徐强富、徐芳祥还存在坟墓搬迁补偿款发放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21年7月,徐强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芳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案例,有的触碰法律“红线”,非法占用农用地;有的弄虚作假,套取上级补助金;有的作风漂浮,在征地迁拆工作中履职不力。这些行为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全区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守纪律规矩,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瞄准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深入整治民生领域的“微腐败”、妨碍惠民富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要求,统筹工作力量、突出问题导向,出重拳、用实招、求实效,不折不扣将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各纪检监察组织要把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政治任务,紧盯乡村振兴、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落实、集体“三资”管理、征迁安置等领域,对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的从严查处,对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严肃问责,绝不手软。要进一步深化标本兼治,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健全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群众,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根本利益,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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