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1号娱乐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法纪观念和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我区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杜泽镇荷花塘沿村党员张思文醉驾问题。2021年1月15日凌晨,张思文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柯城区三衢路465号附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9mg/100ml。2021年3月4日,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思文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1年4月,张思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樟潭街道樟树潭村党员徐惠立醉驾问题。2020年8月1日晚,徐惠立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至衢江区东迹大道与霞飞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4mg/100ml。2020年11月3日,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徐惠立构成危险驾驶罪,因情节轻微不予起诉。2021年5月,徐惠立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高家镇黄甲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叶立勇酒驾问题。2021年2月22日下午,叶立勇在驾驶证已被扣留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检验的轿车行至柯城区博雅路金河湾路段时,被衢州市交警支队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检测,乙醇含量为77mg/100ml。2021年2月23日,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叶立勇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合并处理,给予其罚款22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叶立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黄坛口乡黄泥岭村党员孔祥寿酒驾问题。2021年3月2日晚,孔祥寿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柯城区荷花五路800号门口路段时被交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检测,乙醇含量为67mg/100ml。2021年3月9日,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给予孔祥寿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孔祥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在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我行我素,饮酒甚至醉酒驾车,给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惩处,教训极其深刻。中秋、国庆双节将至,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摒弃侥幸心理,坚决抵制酒驾醉驾行为。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刻认识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始终保持“在路上”的定力,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推进作风建设。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及时开展警示教育,传达通报精神,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坚定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自觉远离酒局、牌局,坚决抵制“四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区各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始终以“零容忍”态度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从严从快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震慑,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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